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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纯的血常规异常并非已患或存在重大疾病隐患的充分证明条件

2023-11-17 08:42

 

        去年年底,张女士(化名)的儿子刚刚过完三岁生日,突然高烧不止,后被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。据张女士讲,孩子出生后一直很健康,很少去医院。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,张女士想起自己曾在孩子2岁前购买过一份重疾险,刚交了两年保费,却不想在申请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。

 

        法庭上,保险公司表示,张女士投保前,公司曾向其询问过孩子的身体状况,当时张女士并未如实告知孩子存在血常规异常、不明原因发热等症状,这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,因此不予理赔。

 

       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保险公司在向张女士作健康询问时,针对“血常规检查异常”这一事项,进一步限定了“被医生要求进一步检查、治疗或住院”的条件,因此无法得出只要血常规结果异常便需要投保人主动告知的结论。故一审法院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重疾保险金124万余元。

 

        保险公司不服,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。保险公司表示,根据就医记录,小孩两年内有过6次就医,过于频繁,推测张女士对孩子的健康情况有所隐瞒。

 

       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认为,小孩的就医记录恰恰证明其在投保之前身体健康,除小外伤以及季节性传染病外,没有确诊过其他疾病。保险公司根据该就诊记录,得出孩子身体状况存在问题的结论,明显违背社会常识和公众认知。

 

        小孩投保后两日的就医记录显示,其已发热三日,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张女士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。法院判决认为,投保后的事项不属于如实告知的范围,而且婴幼儿自身免疫力和对外界的适应能力都比较弱,发热现象比其他群体也更为频繁普遍。即使张女士进行健康告知时孩子已存在发热情况,也不能认定为健康询问中的“不明原因发热”,张女士对此没有如实告知的义务。因此北京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